市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扩宽阜新市第一中学大门两侧人行道的建议》(119号)答复

日期: 2020-04-16 浏览量:254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周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宽阜新市第一中学大门两侧人行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一中大门两侧人行道宽度是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和施工的。

2.根据《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省人大公告第52号,2012年1月5日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城镇树木。按照《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建成【2017】116号)要求,到“十三五”末期,阜新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3.44%(我市实际为41.94%),绿地率达到39.00%(我市实际为37.5%),与国家标准还有差距。

  3.对市一中门前两侧绿化带的苗木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我们会加强管理,定期做好苗木的疏剪、修枝工作,更好的改善出行环境,为家长和孩子们的出行增添一份安全。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您的提案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由衷地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和指导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推动我市住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414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