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4-10 浏览量:271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于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发放到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于2017年5月2日下发了《阜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阜政办发【2017】45号),根据文件要求,阜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由职工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一次性发放。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后,阜新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支付,各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房采暖费。各县区和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由衷地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和指导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推动我市住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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