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3-27 浏览量:372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邢立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污水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发放排水许可证
根据《关于对市住建委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下放县区的复函》(阜编办[2018] 7号)的批复,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我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发放工作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进行管理。
2019年1月,市住建局下发《阜新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函》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一是要求各县区要加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城镇排水设施覆盖的范围内的排水户(居民排水户除外)将排放的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对其施行排水许可,发放排水许可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实施排水许可管理时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其提交的申领排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水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发放排水许可证后定期进行抽查和监测,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二是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城镇排水监测工作。要充分认识城镇排水监测工作的重要性,要积极协调环保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快本地区城镇排水监测体系的建设,为加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以及排水事故调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三是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要加强对城市排水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大排水事件要挂牌督办。对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施源头治理工作
对建议中提到的实施源头治理制度,市水利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认真开展工作:
(一)矿井水方面
以阜新市露源水业有限公司为典型的矿井水水源取水企业,市水利局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及水资源费征缴工作。对其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并指导其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建立取用水台账,指导其做好取水水源井水位、水质、水量监测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二)温泉水方面
1.细化措施,实施分类管理。
目前我市因从事地矿勘探、开发利用温泉水资源共打井39眼,市水利局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并采取了分类管理。对未成井的9眼温泉井,已进行填埋封井;对成井未使用的24眼温泉井,采取了封闭、巡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对成井使用的6眼,分别位于西山九郡小区、祥宇上品商住小区、辽宁亚太温泉度假村、天水谷温泉度假区与宝地斯帕小镇(2座),依法依规开展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审批温泉取水、核定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执法监管等工作。
2.加强执法,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一是认真落实了《阜新市温泉水资源保护条例》、《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地热(温泉)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政发〔2016〕58号)及《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进一步加强温泉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2019〕48号)等一系列法规条文,在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审批温泉取水、核定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执法监管等多方面做好温泉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台账,及时调查处理。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对西山九郡和祥宇上品温泉井进行了限时使用,并不定期巡查,防止私自启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温泉水资源、排放污水等行为。
(三)自备水源方面
按市政府要求,依据《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实施方案和阜新市十三五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4号),市水利局自2014年开展城区自备水源整治行动以来,累计关停水源井51眼,有力规范了取水用水管理秩序。针对自备水源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对日常执法巡查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大打击盗采地下水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个查封一个”,维护正常供水秩序。
三、严格实施污水排放监督检查
市住建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并按照国家《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和《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辽宁省政府第235号令)的规定执行,对拒缴、欠缴的用户加大处罚惩戒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费的应收尽收。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由衷地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和指导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推动我市住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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