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物业行业管理整治物业市场乱象的建议》(82号)答复

日期: 2020-04-20 浏览量:343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徐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行业管理整治物业市场乱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2018年修订出台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我市《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11]11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的相关程序,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

  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我局将充分发挥政策指导和引导作用,积极深入各县、区,大力推进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同时将物业服务纳入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逐步形成市(区)两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最终实现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目前,各县(区)已成立了物业管理专门机构,并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并独立承担辖区内物业管理相关职能和工作。主要负责: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备案;受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信访投诉;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主要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住宅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召集,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已明确专人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参与和组织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筹集、召开和选举工作;对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列席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

另外,根据《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深化行业治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阜住建发〔2019〕118号),我部门制定了《阜新市物业服务行业治乱专项行动方案》,已下发至各县、区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深化物业服务领域行业治乱专项整治,大力宣传行业“治乱”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物业服务领域整治行业乱象的浓厚氛围,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由衷地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和指导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推动我市住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7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