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集团)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日期: 2020-06-10 浏览量:509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字大小:

垃圾分类作为衡量社会文明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活环境。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9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9]33号)安排,近日,市住建局统一安排部署,局属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集团)切合实际,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垃圾分类的宣传氛围。

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集团)携5家基层单位出动人员100余人,同时在阜新市街心广场、人民公园、玉龙湖、森林公园、三一八公园、细河景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加强对身边人员的宣传和引导,做到垃圾分类知识入脑入心,从源头上为垃圾分类工作打好基础。

活动中,工作人员向广大市民认真细心的讲解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如何正确分类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增强居民对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号召大家积极参与实践垃圾分类行动,广大市民反响强烈,纷纷表示垃圾分类要从我做起。

据统计,此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共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单10000余份,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板3个。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让更多人了解垃圾分类,并将活动中学到的知识带入到日常生活中,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市民对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的行动中来,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

下一步,各城区在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署下,将陆续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助推阜新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