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18-01-25 浏览量:191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委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阜新市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阜新市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3.工作原则

4.适用范围

二、分则

1.组织体系

1.1组织机构及职责

1.1. 1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1.1.2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

1.1.3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1.2办公地点

2.运行机制

2.1预测与预警

2.1.1预测预警系统

2.1.2预警级别和发布

2.2应急处置

2.2.1信息监测和收集

2.2.2信息报告

2.2.3信息处理

3.突发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内容

3.1报告程序

3.2报告内容

4.突发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4.1 应急抢险程序

4.2事故后的恢复

4.3事故后的善后处理    

4.4奖励与责任

4.4.1奖励

4.4.2责任

5.突发事故发生后的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5.2技术保障

5.3物资保障

三、附则

1.预案修正和完善

2.预案解释部门

3.预案实施时间







阜新市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提高有效应对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3.1健全组织,统一指挥。在供暖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在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挥下,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系统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有效机制。

3.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供暖企业根据本单位供热突发事件,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有关程序,制定和完善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3.3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对供热系统安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再次发生、衍生事故;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市供热系统发生的供暖管线断裂、锅炉等设备事故,造成停热及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事件。

二.分则

1.组织体系

1.1组织机构及职责

1.1.1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担任总指挥,各供暖企业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城市供暖系统重大事故的抢修、抢险做出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根据重大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由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确定。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负责供热管网、设施、设备的修复与恢复工作;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控制事故、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制定处理方案等。

1.1.2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抢险工作需要,成立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委有关部门及供暖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1.3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部署,依法组织协调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预案演练;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有关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1.2办公地点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119号)

2.运行机制

2.1预测与预警

城市供热系统各供暖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1.1预测预警系统

城市供热系统各企业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重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并按照重大事故可能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做出预警。

2.1.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专家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予以明确,必要时进行公布。

预警公布内容:包括突发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止时间、应对措施、公布部门和时间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公布变更通知。

2.2应急处置

2.2.1信息监测和收集

城市供热系统各企业负责对各自突发事故的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

要加强对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信息监测、收集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和收集的质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信息收集单位应当保密。

2.2.2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与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事故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故警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部门、单位以及个人。

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其他与突发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单位获悉突发事故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态严重时,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市供热系统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必须在30分钟内如实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报告内容。时间、地点、原因、性质、程度、动态信息、影响范围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2.3信息处理

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并向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获悉重大事故信息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意见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突发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内容

3.1报告程序

城市供热系统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当事人或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简捷方式迅速报告给供热企业。同时在30分钟内将事情简要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报告。

3.2报告内容

3.2.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2.2事故的简要经过、影响程度、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2.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3.2.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2.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2.6上报单位、姓名、联系电话。

4.突发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4.1 应急抢险程序

4.1.1城市供热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责任人或有能力报告行为人向供热企业安检部门报告。

4.1.2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达启动抢险、救援应急命令。

4.1.3抢险、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现场抢救组,后勤保障组要立即组织车辆、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指定位置。抢救组负责现场救护、现场清理等任务,后勤组负责抢救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伤亡者家属安置等善后处理工作。

4.2事故后的恢复

事故抢险结束后,详细查看现场是否有残留隐患,在确认安全无误后,确定恢复方案,尽快组织恢复生产。

4.3事故后的善后处理    

4.3.1妥善处理事故的受害者;

4.3.2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危害;

4.3.3全面调查事故的原因,形成详尽的书面材料;

4.3.4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

4.4奖励与责任

4.4.1奖励

4.4.1.1供暖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参加处理突发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4.4.1.2供暖企业对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4.4.2责任

对在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突发事故发生后的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各供热企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出突发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救援机构,落实责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

5.2技术保障

由供热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的专家咨询组,负责对重大事故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咨询,提出应急救援方案。

5.3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安排好救援抢险车辆,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以备急需。

三、附则

1.预案修正和完善

本预案将根据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正和完善。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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