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326(28-9)〕整改结果公示

日期: 2018-03-12 浏览量:133 文字大小:

  


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26(28-9):沈阳市列入国家“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至今仍未开工,每天110多万吨城市污水长期超标排放,占到全市污水处理总量的约60%。

二、 整改目标    

完成每座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确保达标稳定运行。

三、 整改结果    

目前,阜新市现有5家污水处理厂均已达到一级A标准,为确保5座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五座污水厂要定期对现有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严格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包括进、出口的COD、氨氮、流量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数据采集传输情况、在线监控设备运维管理情况等。阜新市五家污水厂一直处于稳定达标运行状态。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阜新市住建委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6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3308588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119号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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