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7-26 浏览量:373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稿),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一、新修订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亮点?
新修订的《条例》共计8章88条。归纳起来,新《条例》共有5个亮点:一是政府的重视程度提升了;二是更加尊重了业主的权益;三是初显了对业主的约束机制;四是更加明确了主体权利和义务;五是对物业企业建立了信用考核机制。
二、新修订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了哪些内容?
1、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管理活动当中的职责,在成立业主大会、开展日常监督指导、调节处理矛盾纠纷等多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2、对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标准进行了细化。
3、明确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权责归属。
4、对欠交物业费和没有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明确规定不能确定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5、新条例新增了对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行为约束,规定了禁止行为。同时提出了业委会主任离任审计要求。
6、在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明确地指出建设单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并报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不是过去的市场调节价。
8、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物业交付给买受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9、物业服务收费预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
10、业主如果不按时交纳物业费,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的,将会被录入个人征信系统,作为不良记录,影响到个人信誉。
11、大力推进行政管理部门执法进社区,明确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环保、规划、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当中主体职责,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12、推进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物业服务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标准和质量、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13、明确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的经营收益的70%应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14、对地下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对业主开放,但不得出售和附赠,可以收取租金。
15、简化业主大会表决程序,可以通过异议表决的方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6、在七种危及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启用绿色通道,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一)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消防设施损坏的;
(四)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五)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六)共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七)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
17、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造成损害的,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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