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475(53-13)〕整改结果公示

日期: 2018-03-12 浏览量:177 文字大小:

  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75(53-13):全省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突出。大量锅炉采用简易低效除尘脱硫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全省仍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锅炉11000余台,冬季污染问题突出。    

二、 整改目标    

完成20吨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完成城市、县城及园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对10吨以上20吨以下不在拆除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鼓励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三、 整改结果    

我市城市建成区10吨以下燃煤供暖小锅炉已全部拆除。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阜新市住建委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6日    

受理部门: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3308588

邮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119号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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