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建设项目安全施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 2017-02-17 浏览量:109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各县、区住建局,玉龙新城管委会、沈彰新城管委会、太平新型材料产业基地:

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追责意识,本着项目管理属地化原则,针对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市的在建工程及已投入使用或即将投入使用的已完工程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建筑工程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突出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依法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行为,全面提高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生产行为,提升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水平,实现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和服务。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所有建设项目,重点做好建筑、市政企业类建设项目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强化手段。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检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对拒不办理监管手续、不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从重从严查处。

(二)多措并举,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将违法施工行为的建设项目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依托行政处罚这个工作杠杆,找准着力点,严打重罚,形成建筑执法高压态势。

(三)两县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及时查处发现违法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发现隐患及时排查,确保消除隐患后再继续施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四)请各县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抓住复工之前的空闲时机,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检查,逐项验收。没经过检查、验收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凡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隐患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前一律不准开工,安全措施制度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健全、证照不全、安全监管人员不到岗的,责任主体缺位的一律不得开工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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