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2-10 浏览量:149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委属各有关单位及科室:
现将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通知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必须经住建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由执法检查单位登记,并制作出据《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束后15日内,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委法规科。
二、各行政执法检查实施单位,要在市住建委门户网站和集中办事场所公示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需在住建委门户网站公示的,请有关单位将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上报给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负责公示;需在集中办事场所公示的,由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
三、对国家、省、市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相关部门或委相关科室在检查结束后20日内,将 检查的有关情况书面报法规科,由法规科负责汇总,10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附件:
1.《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市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2.2017年度阜新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市住建委部分)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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