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1-28 浏览量:399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各县、区建设局,太平产业基地、玉龙新城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现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阜新市辖区内在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应立即补办,否则不得继续施工。从2017年1月1日起,所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堤岸,河渠隧道,地铁,高架,轻轨,城市给、排水及管网,城市广场,景观工程路灯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园林绿化工程的市政部分,热力,燃气,等其他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如国家、省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3.施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和发放条件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4.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各县、区和太平产业基地及玉龙新城管委会辖区内的项目由辖区内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并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市建设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大抽查、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