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08-21 浏览量:139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是深入学习并执行《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的内容,立足本职,坚持巡检和定位监管,加大维护和管理力度,确保设施完好率。二是提高市政设施缺损发现率、报修率和处置率,实施网格化管理,各管辖区域明确责任人,细化责任,不漏死角,实现全覆盖。三是充分利用“移动勘查”网络信息化平台,及时发现问题,加强防控率。四是认真落实市民投诉工作,及时处理反馈,设24小时投诉专线,并与政府投诉中心信息平台联网,及时处理解决各种问题。五是严格加大各部门间分工协作能力,确保设施的缺损能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六是如在道路巡视中发现不属市政产权的情况,第一时间联系所属产权单位及时处理解决。
通过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巡视率、报修率达到100%、违章发现处理率达到95%以上、设施损坏查处率达到80%;接到市民投诉承办单280件、反馈处理率达到100%、市民投诉电话350余个、接听反馈处理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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