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11-09 浏览量:193 来源:市住建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198】号国务院令和《关于修改〈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相关规定和市政及城市施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建委严把审批关,立足四项措施,保质保量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对道路施工挖掘派专人现场监督,在控制范围、设立警示和围挡的同时,实行24小时监督回填制度,保证回填时间和质量,确保城市交通顺畅。
二是按照季节变化,对施工程序和手段加以制约,要求在撼沙回填、夯实基础的同时进行混凝土回填,达到抗压等技术要求。
三是在施工中做到随挖随清,及时清理工作区,确保施工道路的整洁。
四是严控板油路面挖掘审批制度,现场跟踪审批位置和挖掘面积,确保道路回填的整齐性,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
截至目前,共审批红树路、八一路、创业路等30余处的破路申请,面积4460平方米。覆盖主城区近100条街路区域。严格的管理使城市道路管理措施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更加快捷、便民保障了城市道路的完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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