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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新千居房产信息咨询中心未尽居间义务导致交易失败的投诉
内容:
此问题我已通过12345/阜政通平台反映,为更高效处理,现补充详细材料直接提交至贵单位。” 这可以帮助工作人员快速关联案件,避免被当作完全新的案件而延误。尊敬的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 您好!本人于2025年10月通过阜新千居房产信息咨询中心(经纪人:郑永胜)意向购买房屋,并支付1500元订金。但该中介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提供不实信息、未尽关键告知义务等严重问题,导致交易失败且拒绝退款。现将事实经过陈述如下: 一、 未尽关键法定信息告知义务,导致交易根本无法进行。 本人因需“私下购房”,已在交易前明确告知中介。但中介在促成签约、收取订金前,从未告知“过户需提供户口本”这一法定关键条件,直接导致交易流程无法推进。此重大过错是交易失败的直接原因。 二、 就房屋核心属性作出可能不实的承诺,误导消费决策。 看房前,本人已多次明确拒绝购买“大板房/盖板房”(预制板结构)。中介对此作出 “肯定不是”的绝对性承诺(有聊天记录为证)。然而,经向贵局工作人员咨询,获知“该片区同期房屋普遍为预制板结构”。中介承诺与官方普遍事实严重矛盾,涉嫌提供不实信息。 三、 事后推诿塞责,不积极履行解决方案。 交易中断后,本人提出由中介协助转售房屋以收回订金的方案。中介口头答应却无任何实际行动(如不发布房源、不寻找客户),采取消极敷衍态度,致使损失无法挽回。 综上所述,阜新千居房产信息咨询中心在本次居间服务中,存在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提供可能不实信息、事后不解决问题等重大过错。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现恳请贵局: 责令该中介立即协调卖方,全额退还本人支付的1500元订金。若因任何原因(如卖方失联、拒不配合等)导致订金无法从卖方处直接退还,由于中介的过错是导致纠纷和损失的根本原因,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中介责任的规订,应由中介方先行承担退款责任。中介方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卖方追偿。 因中介存在重大过错,免除一切中介服务费。 本人已准备好全部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材料,可根据贵局要求随时提供。恳请贵局主持公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投诉人:温柳 联系电话:13693851956 投诉日期:2025年11月17日
答复:

已责成阜新县住建局核实并处理

回复时间:
2025-11-28 14:59:00
回复部门:
房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