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与施工图审查 并联办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6-04-15 浏览量:42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韩继伟 文字大小: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各省级经济开发区、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及辽宁省、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与施工图审查并联办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与消防设计联合审查工作,将房屋市政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最短期限,提升消防设计审查质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阜新市范围内所有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特殊建设工程。

三、实施要求

(一)全面推行数字化联合审图

建设单位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申报、审查等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消防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联合审查,统一进行技术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部门不再重复进行技术审查。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省27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结果予以认可。

(二)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选择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不得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压缩合理的审查时间,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降低相关审查要求。

(三)压实施工图审查机构主体责任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资格条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整体性审查,审查时限应符合实际需要。

四、审查程序

(一)技术审查先行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技术性审查前,应对建设单位报送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查,同时对申报的图纸、资料等分专业进行整体性审查。审查合格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审查不合格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

在审查消防设计文件时,发现特殊建设工程具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或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或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而确实无法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等特殊消防设计情形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按法定程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和技术审查的依据。

(二)行政许可同步

建设单位可通过阜新政务服务网,一次性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材料。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开展行政许可审核,不再重复进行技术审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行政审查并通过后,直接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走深走实。

(二)强化技术力量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消防等各类别专业人员力量的配备和培训,确保审查质量。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文件审查质量的动态监管;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注册执业人员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记录,加大曝光力度、进行联合惩戒,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意识。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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