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大供热企业监管力度完善营商环境的建议》(119号)答复

日期: 2023-04-28 浏览量:252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曹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供热企业监管力度完善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架构    

  为切实提升供热质量,提高供热服务标准,2022年市委、市政府将“城市供暖攻坚战”列入全市“八大攻坚战”,把城市供暖改造提升作为头号民生工程,坚持“提前着手、问题导向、科学规划”的原则,举全市之力推动供热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一是成立“供暖提升改造指挥部”。为提升供热管理水平,2022年市政府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由相关市直部门、县区和企业为成员单位的供暖攻坚指挥部,并实行供热企业市、县区领导包保制度,以强有力组织架构,统筹开展城市供暖攻坚工作。同时,建立相关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切实解决问题、落实部署,提升群众对供暖工作满意度。

  二是建立了供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体系。依托城市基层治理体系,以供热行业试点先行,建立由各县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住宅小区物业企业构建的三级供暖社会网格,健全完善从热源到居民端的全链条监管体制,切实做到“每个暖气片”都有专人负责。其中,网格员共计1616人;供热企业建立对应的三级供暖专业网格,网格员979人,构建形成了供暖工作多  方共融、共管的新格局,推动城市管理服务下沉,将物业企业真正融入到基层治理工作中。

  三是提升供热管理效能。赋予街道、社区供热测温鉴定权力,并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制定并细化了相关测温流程,督导供热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用户室内温度达标,让供热问题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切实提升供热诉求办理效率。

  四是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各县区选聘供暖监督员,监督管理区域内供暖安全和供暖质量。把物业企业融入供暖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挂钩。同时,建立供热企业监督考核管理机制,把供暖专业网格工作开展情况、供暖效果与服务质量纳入对供热企业的考核范围,定期排名通报。

  五是依法开展审计。按照《审计法》:“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机关根据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理范围”的相关规定,属于市审计局审计对象有3家,分别为阜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阜新市热力有限公司和阜新市高新公用事业有限公司。由于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已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项目未涉及上述3家企业,市审计局将结合下一步供热体制改革完成情况,依法对相关供热企业开展审计工作。

  二、完善制度,加强行业管理

  针对您提出的出台供暖管理办法事宜,为促进我市供热行业科学发展,市住建局将按照立法程序出台相关规定,向市政府、市人大及司法局上报阜新市供热行业地方法规的立法需求。相关法规正式出台前,我局将完善行业管理制度,规范供热行业管理,减少供热带来的纠纷,规范热企行为和服务质量。

  三、供热收费方面

  (一)规范收费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监管职能,督导供热企业落各项收费政策,保障居民消费权益。一是突出重点加强检查,重点检查供热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情况,进一步规范供热行业价格行为;二是加强提醒告诫,对供热企业开展价格提醒告诫工作,督促供热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三是加强明码标价工作指导,帮助各供热企业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四是加大对价格法规和有关供热价格政策的宣传,认真梳理近年来受理的供热投诉举报案件,做好全行业检查和规范工作。   

  (二)落实支持政策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督促供热企业落实减轻中小微企业各项政策,在做好冬季供暖工作的同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供热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稳定供热,不断提升供热行业服务质量。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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