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3-29 浏览量:624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管理,不断改善市容秩序,提升城市品质,深入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行动。
一、行动时间
(一)集中管理阶段:即日起至4月末。
(二)持续巩固阶段:5月1日起长期坚持。
二、实施范围
城市主城区,即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高新开发区。阜彰两县,新邱、清河门区参照执行。
三、规范内容
(一)骑行人。要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建设成果人民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维护停车秩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提高文明意识,主动做到安全骑行和在指定的还车点位内规范还车。
(二)运营企业。运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要提高电子围栏精准度,促使骑行人在指定点位内还车。二要增强运维力量,及时发现和调度乱停乱放的车辆,同时对点位内停放的车辆要进一步优化摆放秩序。三要及时收回残破老旧影响骑行安全和市容市貌的车辆。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阜新市公安局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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