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 议事规定的通知

日期: 2017-08-22 浏览量:244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委属各单位、机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集体议事工作,确保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阜新市住建委党委会议议事规定》阜新市住建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阜新市住建委党委会议议事规定

      2.阜新市住建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定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住建委党委会议议事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住建委机关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本议事规定。

一、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议事内容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委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讨论研究以党委(行政)名义上报的文件,讨论研究以党委(行政)名义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讨论研究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讨论研究以党委(行政)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3.讨论研究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4.讨论研究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委属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研究干部任免和人员分配、调动事宜;讨论研究对干部、职工的推荐、表彰、奖励和处分;讨论研究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委机关党群组织及协会的换届事宜和重大活动事项。

7.讨论研究委机关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讨论研究重大活动以及涉及职工福利等有关方面重大事项。

8.讨论研究党风、政风、行风纪律检查工作和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委机关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方面的工作。

9.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委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

1.委党委会参加人员:委党委全体成员。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并负责做好领导班子的日常工作。

2.委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委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委党委书记提出随时召开。

3.委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会议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委党委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委党委成员提出,报请委党委书记确定。

2)会议准备。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主要内容材料,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会前要作好充分的调查、准备及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委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应提前通知委党委成员。

3)会议讨论和决定。委党委会由委党组书记主持,实行一事一议。委党委成员应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委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会议内容的相关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委党委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后,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委党委书记作出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4.根据会议的需要,委党委会可请非党委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委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5.会议应作好记录。委党委会应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形成最后决定意见。

6.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委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可由委党委书记按上级要求,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委党委成员通报情况。

三、组织实施

委党委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决定,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时限和责任及要求,组织实施及处理的情况须在下一次委党委会上通报。

四、纪律监督

1.经委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委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委党委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委党委会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委党委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委党委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委党委成员年度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4.对本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由纪委派驻组负责监督。 

阜新市住建委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定

为了切实执行主任负责制,发扬民主、集思广益、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议事质量,增强对市住建委党委决议的执行力,制定本规定。 

一、 议事范围 

1.传达、研究贯彻上级有关决定、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方针和要求,研究制定委机关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2.研究讨论全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提出阶段性或专项工作落实意见和措施;听取各科室和委属单位工作安排、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各科室和委属单位提请的或其他重大问题。

3.研究党委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措施、方案。

4.研究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和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

5.审议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和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

6.讨论机关科室、委属单位和有关住建行业管理的重要事项。

7.机关经费预算年度指标、使用安排、重大开支及较大基建项目的确定。

8. 讨论表彰奖励和行政处分。

9.研究审议临时用工人员的增减及工资待遇标准。

10.讨论决定主任提出的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议事程序及要求

1.参加人员:主任、副主任。列席人员: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应列席的相关科室、委属单位负责人。

2.会议主持: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在时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召开

4.主任办公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关科室和单位提交的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应由分管副主任提出,由办公室汇总,报主任审定。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2)确定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和单位必须提前2天将有关材料送办公室。材料内容要准确,文字要精炼,依据要充分。

3)下列情形不属于主任办公会研究讨论范围:

委分管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处理的事项;

委分管领导与主任或有关领导经过协商可以解决的事项;

各科室参加上级专业性会议向委分管领导汇报后可以解决的事项;

各科室之间意见不统一但未经委分管领导协调的事项;

提交会议的文件、资料不齐全而又无成熟意见的事项;

不按组织程序越级请示的事项。

5.决策和表决

主任办公会议实施决策,应认真听取委班子成员提请的议题汇报情况。要健全科学的决策程序,尤其是对重大问题,会前应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决定。

主任召开会议对重大问题讨论决策时,委班子成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然后进行表决。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讨论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主任根据表决情况决定,形成集体意见。

主任办公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若意见不一致但双方人数比较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6.相关要求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汇报和讨论问题要扣紧主题,简明扼要。会中不搞临时动议,无特殊情况不列入议题以外的事项。

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详实记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出席会议人员对所研究问题的意见和会议形成的决定等。会议的原始资料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存档备查。

三、会议落实

1.主任办公会议确定传达和公布的事项,由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经主任签批,印发各科室和有关单位。

2.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落实,并及时向主任及分管副副主任报告。办公室负责汇总办理结果和督查督办。

四、纪律监督

1.会议形成的决定要坚决贯彻执行;会议否决的意见除经过充分准备在下次会议再提出外,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

2.出席会议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和决议除需公开宣传外,必须保密,不得泄露。

3.对本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由纪委派驻组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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