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7-08-21 浏览量:127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住建局:
按照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辽保居发【2017】 2号)要求,根据各县区现有危房存量、2016年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和2017年上报的年度改造计划,市住建委现将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下达给你们。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在确保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对其它贫困户危房进行改造。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2017年,住建部门的中央补助资金对C级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0.5万元;对D级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2.5万元。同时,参照《阜新市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攻坚实施方案》(阜政办[2016]20号)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补助资金户均不低于2.5万元,不高于4万元。
三、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四、质量安全管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要求,我市农房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提倡使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五、信息公开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行业网站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在乡镇、村公告公示栏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
六、绩效评价
市住建委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要求各县(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务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全部开工,2018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同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本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市住建委。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阜新市总任务数2109户:C级1398户,D级711户。 | 名称 | 分配(户) | C级(户) | D级(户) |
阜蒙县 | 1158 | 695 | 463 | |
彰武县 | 902 | 659 | 243 | |
细河区 | 7 | 7 | 0 | |
太平区 | 32 | 32 | 0 | |
新邱区 | 10 | 5 | 5 | |
合计 | 2109 | 1398 | 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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