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05-30 浏览量:278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我厅对近期申请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审查意见分为同意与不同意企业两种。公示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8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厅装饰装修监管处,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由初审单位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向我厅反应,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4-2344761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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