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6-05-20 浏览量:299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21 | 阜住建工罚[2016]021号 | 凯隆康桥水郡五期工程施工一标段 | 阜新凯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徐强 | 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第五十七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一般情形,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 | 罚款;15日内 |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5-13 | |
| 22 | 阜住建工罚[2016]022号 | 凯隆康桥水郡五期工程施工二标段 | 阜新凯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徐强 | 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第五十七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一般情形,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 | 罚款;15日内 |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5-16 | |
| 23 | 阜住建工罚[2016]023号 | 新鑫世纪玉龙时代广场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一标段 | 阜新鑫维红星置业有限公司 | 田洪山 | 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第五十七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一般情形,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 | 罚款;15日内 |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5-13 | |
| 24 | 阜住建工罚[2016]024号 | 阜新鑫世纪玉龙时代广场一期工程4#、5#楼工程 | 阜新鑫维红星置业有限公司 | 田洪山 | 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第五十七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一般情形,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 | 罚款;15日内 |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5-16 | |
| 25 | 阜住建工罚[2016]025号 | 生物质能木质颗粒生产基地(一期) | 阜新汇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张长江 | 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第五十七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一般情形,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 | 罚款;15日内 |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5-20 | |
| 26 | 阜住建工罚[2016]026号 | 生物质能木质颗粒生产基地(二期) | 阜新汇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张长江 | 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第五十七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一般情形,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 | 罚款;15日内 |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5-20 | |
| 27 | 阜住建工罚[2016]027号 | 阜新市细河区职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二标段 | 细河区职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办公室 | 张震 | 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第五十七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一般情形,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 | 罚款;15日内 |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5-19 | |
| 28 | 阜住建工罚[2016]028号 | 阜新市细河区职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一标段 | 细河区职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办公室 | 张震 | 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第五十七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一般情形,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 | 罚款;15日内 |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5-19 | |
主办单位: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119号 邮编:123000 Email:fxjwbgs@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97号
辽ICP备202100028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39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308010 网站举报邮箱:fxjw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