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1-06 浏览量:252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住建建改〔2022〕2号)相关要求,现将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向省住建厅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业绩和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三、按照省住建厅工作要求,市级主管部门在市级初审环节将加强对企业电子化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查验工作,重点关注申报企业主要人员是否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对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将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马珊珊 市住建中心市场部 0418-2889036
何 馨 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0418-3308020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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