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小区内建设充电桩后质量统一验收的建议》(75号)答复

日期: 2025-04-21 浏览量:79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王月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内建设充电桩后质量统一验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管理和使用问题的关心与关注,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反映了广大业主的实际需求。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情况。2024年,市住建局启动了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各县区召开推进会议,力求解决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截至目前,我市655个住宅小区已基本完成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建成车棚及其他集中停放场所总数1646个,充电端口总数18775个,测算能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数量5.6万台。同时,持续推进“满电回家”,号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截至目前,我市52个市直单位,基层单位已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数量496个,“满电回家”的推动,进一步缓解住宅小区充电压力,避免“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行为的发生。

  (二)建设标准。2024年7月1日,市住建局印发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安装要求、验收要求、运营管理要求;2024年10月14日,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了《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二、2025年工作

  (一)持续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今年,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已列入民生实事项目,根据各县区摸排数据,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车保有量约为68393辆,当前我市电动车保有量和充电端口配建比为3.64:1,按照3:1配建比的任务目标要求,我市今年一共需要新建4023个充电端口。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制定并出台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区召开动员大会,尽快实施今年建设任务,并于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实施统一验收。市住建局根据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的《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入研究充电桩验收相关事宜。一是明确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建设标准进行验收;二是组建验收团队,住建、消防、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充电桩每一项指标都符合标准;三是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验收证明书》,严格落实各部门主体责任。此项工作将在今年的充电桩建设工作中正式实施。

  (三)完善机制。市住建局将制定《阜新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充电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及定期维护工作;三是细化措施,确保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停放行为规范、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快速响应。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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