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老旧小区路灯建设及管理的建议》(72号)答复

日期: 2025-04-11 浏览量:26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王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路灯建设及管理的建议》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逐年推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根据改造方案和改造资金量,老旧小区不同程度增设了太阳能节能路灯,其保修期满后的维修,需要定期检查电路、对电池进行充电或更换,责任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资金来源可从物业服务费或业主的公共收益(停车费等)中列支,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

  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品质,确保老旧小区亮化完好率,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市住建局先后出台了《阜新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阜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亮化的专业管理维护职责。2025年,市住建局制定了《阜新市2025年度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阜新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检查评定表》,将结合我市城乡环境整治攻坚,通过加大对小区路灯和树木管理维护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建立完善属地网格员巡查制度,压实县区责任,保持老旧小区新面貌。

  就我市部分老旧小区(未实施改造的)存在路灯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问题,根据国家住建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目前各县区正在对2010年以前建设的小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已上报省住建厅,待争取国家资金后,按照设计标准合理补建太阳能节能灯。未纳入改造计划的小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议申请维修资金,对原有路灯进行更新改造。就路灯智能化管理问题,今年将大力推进“智慧物业”,逐步实现路灯智能管控。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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