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改变自维小区性质,提升小区质量,增强居民幸福感的建议》(60号)答复

日期: 2025-10-22 浏览量:20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刘国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变自维小区性质,提升小区质量,增强居民幸福感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已投付使用尚未移交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住建部门应当组织专业经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整改合格后,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由于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未能及时与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设施设备及管线移交和接收手续,导致住宅小区内跑冒滴漏问题不能及时维修解决,推诿扯皮现象频发,矛盾“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恒业系列小区具有代表性。特别是开发建设单位已经灭失的小区,要达到验收合格和移交标准,其“核心”问题需要市区两级政府解决“服役”多年的供水、供暖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改造资金来源问题。

  当前,市住建局在把握国家部委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已经完成了项目包装(恒业系列小区已纳入改造计划),正在向国家争取项目资金,解决地方财力不足问题,加快推进我市住宅小区专业设施设备移交和接收工作落地实施。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 4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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