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0-22 浏览量:69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白添淇、鄢梦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社区充电配套设施,破解“最后一公里”瓶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新能源充电设施问题的关心与关注,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反映了广大业主的实际需求。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新建住宅小区
为推进我市住宅小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规范使用行为,加强安全管理,严防火灾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阜新供电公司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了《阜新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汽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
1.建设单位应当全面配建电缆桥架、保护管、电缆通道至专用固定停车位,在停车场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电表计量间,配电室至电表计量间敷设供电线路,并安装计量箱、表前开关、表后开关,预留用电容量、充电设备安装位置,满足电动自行车(汽车)停放和使用,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自然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应当将电动自行车(汽车)集中停放场所纳入土地供应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并将配建电动自行车(汽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审批范畴。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严格审核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并将配建电动自行车(汽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二、既有住宅小区
属地街道办事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运营企业,合理利用业主共有场地,增建、改建新能源汽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增建的住宅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停放和充电的需求。
三、鼓励个人安装充电桩
《方案》明确了个人安装充电桩具体流程,细化了准备材料、用电申请、现场勘察、建设施工、接电确认、运营维护等相关事宜。要求物业服务人积极配合现场勘察,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规划、建设、消防、公安、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将相互配合、履职尽责,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快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百姓宜居环境。
四、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市发改委将持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文件精神,建立发展改革、能源、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统一布局,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着力点,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公用充电设施适度超前发展,优先在商业场所、文体场馆、办公园区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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