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0-22 浏览量:63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田晓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居民小区增加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并科学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方便群众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管理和使用问题的关心与关注,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反映了广大业主的实际需求。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于新建小区,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指标管控要求的通知》,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80%配建,停车位面积不低于1.6㎡/个。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应100%预留配套充电设施建设条件,配置充电设施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按不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总数的50%配建。自然资源局在规划方案审查时,严格执行此规定。
二、对于既有小区,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2024年,市住建局就启动了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各县区召开推进会议,力求解决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截至目前,我市655个住宅小区已基本完成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建成车棚及其他集中停放场所总数1646个,充电端口总数18775个,测算能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数量5.6万台。
今年,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已列入民生实事项目,根据各县区摸排数据,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车保有量约为68393辆,当前我市电动车保有量和充电端口配建比为3.64:1,按照3:1配建比的任务目标要求,我市今年一共需要新建4023个充电端口。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制定并出台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区召开动员大会,尽快实施今年建设任务,并于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时,持续推进“满电回家”,号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截至目前,我市52个市直单位,基层单位已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数量496个,“满电回家”的推动,进一步缓解住宅小区充电压力,避免“飞线充电、入户充电”等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管理,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市住建局已多次联合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同时,指导县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此项工作将作为住建领域重点工作长期推进。
四、下一步工作。今年,市住建局将制定并印发《阜新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充电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三是制定措施,确保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停放行为规范、日常管理规范;四是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快速响应;五是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将充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纳入物业考核或信用评价。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7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119号 邮编:123000 Email:fxjwbgs@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97号
辽ICP备202100028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39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3308010 网站举报邮箱:fxjw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