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0-22 浏览量:46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刘海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守护城市生命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对住宅小区电力设施问题的关心与关注,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反映了居民实际需求。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进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设备改造和移交
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已投入使用尚未移交的供电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住建部门应当组织专业经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整改合格后,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未能及时与专业经营单位办理办理专业设施设备及管线移交和接收手续,导致住宅小区内设施设备出现问题不能及时维修解决。特别是开发建设单位已经灭失的小区,要达到验收合格和移交标准,其“核心”问题需要市区两级政府解决“服役”多年的设施设备改造资金来源问题。
按照省住建厅和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有关工作要求,前期市住建局已联合供电公司对全市334个老旧小区供用电设施进行排查摸底、分类统计,并对小区电力设施产权归属单位进行了确认,形成了《阜新市老旧小区供电设施基础数据排查统计表》。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积极向国家争取资金,将供电设施纳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更新行动范围,统筹推进改造。供电公司也将对局属老旧小区箱变、环网柜等设备开展普查,结合技改大修工程,逐年实施设备更新、改造,提升设备健康水平,压降故障率。
二、推进临时电小区治理
截至目前,我市仍有6个临时电小区未完成治理。针对此问题,市住建局拟于近期组织各县区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县区制定计划推进解决,同时督促开发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尽快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小区居民用电安全。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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