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4-02-21 浏览量:109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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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城市绿化工作,承担所辖公园、绿地、树木及园林设施建设、养护及维护管理工作。

  2、负责城市环卫工作,承担辖区生活垃圾二次清运、公共厕所粪便掏运,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生活垃圾“三化”处置。

  3、负责对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城市设施及破坏城市设施的行为进行巡查。

  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心下设17个部:综合部、党委工作部、计划财务部、人事劳资部、规划设计部、工程建设预算决算部、植物科研部、招标采购部、安全生产部、公用事业部、园林养护管理部、公园水系景区管理部、垃圾处置管理部、垃圾转运指导部、环卫业务检查指导部、城市绿化服务部、公用设施巡查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9980.38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704.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289.4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比上年减少4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128.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257.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减少1092.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2.02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6.66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6.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6.66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0.01万元。

  (三)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96.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2024年年初现有车辆数合计215台,一般公务用车2台,其他用车213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

  (六)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3712.66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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