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落实在细河体育公园禁止遛狗规定的建议》(122号)答复

日期: 2023-05-12 浏览量:156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马玉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在细河体育公园禁止遛狗规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的关心和关注。市住建局十分重视您的建议。

  一、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2014年5月30日新修订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对公共场所内遛犬的,或者在禁止遛犬的时间内遛犬的,以及遛犬不挂犬牌、不束犬链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阜新市养犬管理条例》重点管理区内下列场所禁止遛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疗机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影剧院、网吧、会展场所、少年儿童活动场所、游乐场、文化宫、体育场馆,高铁站前广场;金融机构、商场、宾馆、餐饮场所;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公共停车场、候车室等场所。

  二、主要做法

  细河景区为开放式游园,景区沿线全长11.7公里,辖区毗邻居民区较近,出入景区入口较多。市公用中心所属细河景区管理所专门设有监察管理中队负责景区日常秩序管理,主要对遛狗不拴绳、野浴、垂钓、私自在河道排污或倒垃圾、破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现象进行管理。由于无执法权利,对一些不文明现象只能进行劝阻,对一些不服从管理、不配合的游人及现象,只能联合公安部门、行政执法等相关执法部门进行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细河景区保洁力度,坚持落实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做到绿地无杂草、水面无漂浮物,做到无积尘、无蛛网,及时清理宠物粪便,提高和改善景区内卫生水平,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休闲健身环境。

  二是由公用中心细河景区管理人员和住建局巡察专班牵头,协调所在辖区派出所、综合执法部门共同联合执法,采取疏堵结合方式,提倡文明遛犬,做到遛犬束犬链,及时清理其排泄物,切实保障景区安全有序。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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