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增加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议》(168号)答复

日期: 2022-04-14 浏览量:379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陈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需求量大,缺少专门的充电设备和场所的现状,为有效解决居民电动车违规停放及用户私自拉线充电所引发的用电安全问题,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和部署下,市住建局将联合发改、规划、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和办法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

  一、新建住宅小区。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先行,在规划设计审批环节做好电动车充电设施和场所的预判和实施工作。

  二、既有住宅小区。市(区)住建部门、消防部门、供电部门、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要群策群力、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小区现有的资源,为电瓶车停放和充电提供便利的场所和空间。

  三、公安、消防及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全市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车和私拉电线充电行为进行全面执法清理,彻底消除和杜绝火灾隐患。

  四、供电部门将主电源布设到充电桩(站)规划位置并安装好电表,按居民用电价格收费。

  五、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由电动车充电桩生产、安装和运营企业按照要求,合理布局公共区域充电桩(站),并与物业企业联建,共同协商有关管理、维护和利益分配等具体使用事宜,签订协议,实现共赢。

  当前,市政府已将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服务纳入民生实事,重点实施。在加快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过程中,将全力打造智慧化物业管理服务,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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