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科学设置停车位和非机动车道方面的建议》(135号)答复

日期: 2022-04-15 浏览量:376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卢绍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设置停车位和非机动车道方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我市停车难、停车不便捷问题,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改善交通环境,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停车需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停车场摸排工作

  我局组织各县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对全市公共停车场进行了全面摸排,现有20处智能管理收费停车场,6处人工管理收费停车场。摸清了我市收费停车场底数,为整治停车场工作奠定了基础,对无任何审批手续的停车场予以了关停或对公众免费停放。

  二、整治乱停乱放

  从今年3月份,我局按照政府工作安排,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制定下发了《阜新市2022年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城市道路和公共停车泊位整治列入重要内容。重点查处违法占道。查处取缔主次干道两侧店外经营、乱堆乱放、占道铝塑品加工、占道喷涂作业等违法违规现象;查处主次干道及重点部位擅自搭设彩虹门、露天舞台、棚伞摊床进行庆典促销的违法违规现象。查处私自侵占公共停车泊位。查处私设地锁、车桩等挡车装置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路和自行车道)现象。6月份,我局将对县区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规范收费停车场审批手续

  我局已制定《阜新市城市停车管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由发改委负责新建停车场立项审批、备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停车场规划、用地审批;住建部门负责停车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停车场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停车场泊位的设置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近期方案通过司法审核后以市政府名义下发。

  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政办[2021]51号)要求,2025年前完成智慧泊车系统建设目标。


  附件: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情况说明(对阜政办[2021]51号说明)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关于我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实施意见的情况说明


  2021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政办[2021]51号)。现各单位已着手推动工作落实:

  一、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资源有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高效,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居住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出行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建设

  坚持节约利用资源原则,综合利用城市土地,大力推动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研究制定立体停车场、停车楼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和激励措施,简化审批流程。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垃圾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和各类边角空地,谋划一批立体停车设施试点建设项目,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试点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提高装备技术水平

  择优引进停车装备制造企业,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智能机械停车装备研发。大力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应用。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改造既有停车设施,按照一定比例增设新能源小汽车、公交车等充电设施,推动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

  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大咪表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应用力度,鼓励运用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实现出行前停车查询、预订车位、泊位诱导、电子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保障停车用地供应充足

  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公交场站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或规划一定比例停车设施预留用地,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等资源规划建设停车设施,增加土地的复合利用。结合具体实际,适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办法,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六、科学施划路内停车泊位

  坚持城市停车设施服从城市整体功能布局的要求、科学计算路内泊位停放周转率,合理布设路内路侧停车泊位。设置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等分时段临时占用道路的停车泊位,优化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严格控制城市中心商业办公区路内停车泊位数量,在保障人行道、自行车道等“慢行交通“空间畅通的前提下、对已施划车位的路段进行优化提升、对新开通的非城市主干道路段和较为宽敞、路面条件允许的广场、人行道,视具体情况增设停车泊位。城市道路建设要兼顾路内停车泊位需求,预留足够的道路断面,定期分析路内停车泊位使用率,结合停车泊位对交通流量的影响,适当调整和清退。(市公安局牵头,阜蒙县人民政府、彰武县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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