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解决我市部分居住小区管理问题促进百姓安居的建议》(44号)答复

日期: 2022-04-13 浏览量:198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冯立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部分居住小区管理问题促进百姓安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住宅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突显。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市政府将“完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三年行动项目”确定为2022年民生实事工作任务之 一,重点实施。结合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当前面临的问题和短板,今年我局将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一是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阜新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工作内容,协调指导各县区住建局聚焦物业服务市场突出问题,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民住宅小区延伸,建立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处置机制,及时查处物业企业各类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监督指导物业企业,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居民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接受业主和社会的监督。

  二、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行业信用管理体系

  物业企业信用管理不仅是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也是更好地发挥物业服务作用,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需要。在“放管服”改革和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环境下,特别是2017年开始,物业企业资质审批取消后,如何抓行业管理并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如何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采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手段加强行业监管,是我们市、区两级物行政主管部门的主推方向。为此,2021年,根据国家10部委下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出台了《阜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阜住建发[2021]18号)文件。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实践,目前时机和条件已经酝酿成熟。今年开始,将通过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分、发布和使用,实现对物业企业的信用管理。同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将对物业企业施行分级分类监管,即:信用星级标识管理并建立物业企业红黑名单制度,以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竞争环境。物业企业信用信息还将在政府采购、物业服务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等方面实现应用和共享。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后,如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推进物业管理工作,信用评级结果具有现实意义。

  三、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

  今年,市政府确定了我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覆盖率要达到85%的工作目标。在市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各县区政府和住建部门将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通过市场化运作、保障性服务、业主自治等多种模式推进实施物业管理,解决住宅小区“真正有人管,管就要管好”问题。一是落实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居民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业主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积极推动住宅小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可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三是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协调运行和长效管理机制。

  以上是2022年度落实物业管理重点工作内容。为此,市政府和市住建局分别成立了工作专班,在加大协调、调度、检查、督办的同时,全面推进实施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下一步,在完善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还要着力从整体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入手,落实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物业服务业。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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