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66号)答复

日期: 2021-04-15 浏览量:602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杨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对我市城市建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我市全面或部分实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减少我市环境污染,改善大气质量,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提供有力支撑。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积极推进禁止燃放相关工作。

  为推进相关工作,我局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的条款,向各县区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议的意见。目前,各县区没有明确立即禁燃,都表示待统一禁止燃放爆竹的相关规定出台后,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按照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领域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试行)的通知》,由于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各县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和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我局又联合应急局对如何落实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议,结合我市市情,提出如下措施:

  1.加强审批管理,逐步推进禁燃。我市城区规模相对禁燃爆竹的发达地区还有很大差距,而且,烟花爆竹零售摊位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存在也是新冠疫情常态化阶段促进灵活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2020年,市应急局核发各县区共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点位59处,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审批管理,结合市情逐步推进主城区“禁燃”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摒弃陋习。各区要加大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宣传力度,逐步提升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引导主城区居民少放爆竹、不放爆竹。倡导“环保型”庆典,通过音响模拟、气球连响模拟等方式,营造喜庆氛围。

  3.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执法力度。各县区为主体,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以及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4.加强行业监管,逐步推进禁燃。按照职责分工,住建部门将进一步督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落实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督促物业公司加大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立即进行制止(物业管理小区初步实现禁燃,或在小区外定点燃放)。对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禁放区域看护等安全防范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相信通过全市各部门共同努力,居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目标一定会早日实现。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由衷地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和指导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推动我市住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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