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提高我市冬季供暖质量的建议》(155号)答复

日期: 2021-04-15 浏览量:338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齐芳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冬季供暖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对城市建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十分重视您的建议。

  我市现有热源单位8家,供热单位18家,从实际运行状况和供热能力上看,基本满足城市供热需求。供暖期内,市住建局供热专班坚持执行供热参数、运行指标和储煤情况日调度制度,并在供暖期内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以及维修、故障、事故报备制度,督促热企提高热源运行参数,保证稳定达标运行。同时,要求供热单位做好供热设施调节、维修等服务,专人负责政府热线、民心网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并加强在水、电、气、网工程交叉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前预告通知,及时解决影响供热相关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供热行业管理,我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督促供热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居民供热质量。

  一是督促供热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对于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督促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改进后仍未达标按照测温退费相关规定给予热用户退费补偿。

  二是完善供热管理机制。为促进我市供热行业科学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供热“十四五”规划,现已通过省专家论证,正进行细节汇编。此外,《阜新市城市供暖条例》及《热源、热企考核制度(试行)》相关编制工作基本完成,相关制度将大幅提升我市供热工程的系统性和秩序化管理,进一步化解供求矛盾,规范热企行为和服务质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由衷地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和指导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推动我市住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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