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居民楼冬季室内取暖温度不达标现状的建议》(155号)答复

日期: 2021-04-15 浏览量:378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周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居民楼冬季室内取暖温度不达标现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对城市建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我局认真研究采取以下措施:

  一、持续推进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

  我市供热管网改造相关工作,目前已经通过省专家组论证,正式列入《十四五供暖规划》,现正在进一步详规。今后的供暖改造问题会按照规划,分区分段有序推进。作为供热行业管理部门,我局将按照国家公用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监管责任,对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全过程跟踪指导,确保管网改造布局合理、设计规范、质量达标、效果明显。二、不达标处理情况

  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居民用户起居室及客厅温度不低于18度,始终是我们督促供热企业应当执行的责任义务。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对于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督促供热单位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改进后仍未达标按照测温退费相关规定给予热用户退费补偿。

  三、监管督机制情况

  为保障供热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供热专班,负责对热企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协调解决供求矛盾等相关问题。供暖期内我局供热专班实行专线24小时值班制度,对群众反映突出,矛盾集中的问题进行入户走访、现场测温等工作,现场处理和调节矛盾纠纷,保障供求双方权益。

  四、供热设备检修情况

  市政府每年都会在供暖前召开全市供热企业年度供热会议,协调水、电、气、网等部门积极配合,布置供热期工作责任和要求,督促供热企业在供热开栓前完成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同时,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实行约谈制度,并出台了考核办法(试行)。在测温退费补偿之外,结合实际情况,实行提前或延长供暖期的办法,以保障群众利益。

  五、第四热力分公司情况

  市热力四公司的供热方式为转供杰超热电公司热源,受热源出口温度影响,四公司供热区出现了部分供热不达标问题。对此我局在约谈杰超公司高层要求其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派驻监管技术人员对其生产运行进行驻场帮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此外,我局正在与省供暖专家就改进供暖技术方式问题进行进一步研讨,待确定改造方案后,将会有明显的效果提升。

  六、投诉电话公开情况

  每个采暖期前,我局均组织将市供热投诉专线、辖区供热单位投诉电话、换热站维修电话等信息,通过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市民告知。供热专班和各城区住建局、各街道社区都建立了信息联系,及时现场处理各类供暖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由衷地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和指导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推动我市住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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