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进治理和更换无熄火保护灶具的建议》(95号)答复

日期: 2021-04-23 浏览量:267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李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治理和更换无熄火保护灶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为进一步保障居民用气安全,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入户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督促用户进行整改;二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进一步加强对无熄火保炉具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产品的出厂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执行标准、标识标志等内容;三是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更换安全合规的灶具工作;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安全合规燃气燃烧灶具的选择标准,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由衷地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和指导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推动我市住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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