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市中心区域内公共停车位的治理,确保良好停车秩序的建议》(132号)答复

日期: 2020-04-23 浏览量:371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白云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中心区域内公共停车位的治理,确保良好停车秩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的增加,车辆停放日益困难。一些人为了停车方便,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违反了《阜新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人行步道等公共场地施划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设施。”

市政府非常重视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问题,将其纳入到“阜新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之中。市住建局作为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部门,为做好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整治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起草制定了《阜新市2020年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

方案》,将查处私自侵占公共停车泊位作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由住建、公安和各城区政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为市民打造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

二是通过设置宣传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宣传《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提高群众对《条例》的认知度,让群众认识到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是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扭转目前一些人随意使用地锁和隔离装置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状况。

三是按照工作职能及整治活动职责分工,积极督促各区综合执法部门与各区政府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私自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现象进行清理和查处。

四是市住建局将对各区私自侵占公共停车泊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对于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您的提案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由衷地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和指导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推动我市住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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