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我市共享单车存放地点应设立标识的建议》(109号)答复

日期: 2020-04-24 浏览量:313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周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共享单车存放地点应设立标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我市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市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牵头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市住建局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从市容秩序管理角度,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对单车临时停放地点进行核实、规范。2019年末先期批复了64个临时停放点位。根据实际情况,目前正在对上海钧正网格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单车)申请的其他临时停放点位进行逐一现象踏勘,对于符合要求的点位进行规范设置。

  二、市住建局与交警部门共同约谈上海钧正网格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单车)。要求其一是设立投放标示,市住建局正在会同交警部门予以推进;二是加强管理,对乱停乱放的单车及时进行摆放;三是设立电子围栏,超过电子围栏范围停车要收取停放费,以此约束单车骑行者在临时停放点位停车;四是设置自行车停放架,目前该企业已在解放广场、兴隆大家庭、中华路等重要街路、重要部位设置了单车停放架,还将继续推进此项工作。

三、对于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的共享单车,市住建局将指导、督促各区住建(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清理。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继续与市交通、交警和各区政府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共同约束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合法、合规运营,维护市容秩序,为我市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根据您的提案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由衷地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和指导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推动我市住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2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