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8-08-06 浏览量:397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市场发展、房产开发建设市场发展、勘察设计市场发展以及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编制下达全市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参与城市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核,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对全市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宅与房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根据我市情况,拟订具体办法以及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的房产管理,指导规范房产市场;负责住宅与房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和工作办法,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工作,统筹管理使用补助资金;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审核、备案、分配、管理等工作;对各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六)承担规范全市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产开发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产权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转让的管理;负责楼盘表建立与管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和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与上市交易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区直管房屋大、中修工作的计划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核发;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不含两县);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政策指导、监督;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沉陷区治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国家和省补助资金争取使用和管理工作;在沉陷区治理过程中,指导县区开展房屋征收、工程建设、房屋分配等工作。

  (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工作的实施。

  (九)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省制定的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专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及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方面工作,监督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十)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组织制订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十二)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建设监督检查,指导试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城镇化、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四)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五)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的管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制订全市公用事业和城市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六)负责编制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乡基础设施各类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对城乡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新建市政道路、桥梁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公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城建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城市建设信息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实施全市城市供水工作,负责用水的生产、供给与收费工作;负责供水管线维修与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迁移、停水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

  (十九)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网内供水节水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和下达管网内用水计划;负责城市计划用水,指导管网输水和用户的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开发、利用、推广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实施全市城市供热工作;负责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负责城市热源供热管线维护与维修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城市供热工程、供热设施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热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实施全市燃气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项目、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改装、改建、拆除、移动供气设施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市主城区内的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计划内市区市政工程的建设工作;负责市区道路的防汛、桥梁除雪等公益性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排水管线会签等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指导实施城市规划区的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制订绿化养护和公园管理制度标准;负责辖区内公共绿地和公园的建设、养护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护林、城市河道绿化绿地及苗圃育苗基地管理;负责对公园、绿地巡视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市绿叶杯竞赛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领导环卫专业服务机构完成清运垃圾、粪便,以及清扫保洁街道,修造和维护环境卫生设施等工作;负责对街道民办环卫保洁队伍所承担的街巷、庭院清扫保洁工作;负责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以及审核确认等工作。

  (二十五)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工作;负责所属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和指导所属系统工会、共青团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负责财务审计、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八)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    

  2.阜新市村镇建设办公室    

  3.阜新市风景绿化办公室    

  4.阜新市城区水系景观建设管理处    

  5.阜新市公用事业局(本级)    

  6.阜新市供暖管理办公室    

  7.阜新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8.阜新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9.阜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10.阜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11.阜新市房屋征收开发管理办公室    

  12.阜新市墙材改革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13.阜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4.阜新市抗震防灾办公室    

  15.阜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16.阜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17.阜新市园林管理处    

  18.阜新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19.阜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阜新市细河景区管理所    

  21.阜新市园林管理处苗圃科研管理所    

  22.阜新市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    

  23.阜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住建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住建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0418.1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418.1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49.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1768.64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3.8万元,主要是利息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6437.35万元等,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8697.0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809.0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20.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28.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1.27万元。

  2.项目支出18887.97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资源勘探信息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8161.26万元      

  主要是项目未完工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7年,住建委部门决算收入30421.97万元,比上年增加20002.54万元,增长65.7%,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了部门。

  2.支出增减情况。2017年,住建委部门决算总支出28697.0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3090.93万元,增长80.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住建委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69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02.86万元,项目支出18887.9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690.8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9.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205.9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69.6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521.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21.01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2.98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8.43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1312.56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02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22212.1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767.52万元。    

  (2)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145.01万元。    

  (3)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63.98万元。    

  (4)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534.6万元。    

  (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167.5万元。    

  (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644.9万元。    

  7)城市建设支出11109.54万元。    

  8)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76.09万元。    

  (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519.58万元。    

  (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3.44万元。    

  3.农林水事务支出69.61万元,包括:    

  (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69.61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21.66万元,包括:    

  (1)宣传和培训支出1.86万元。    

  (2)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38.3万元。    

  (3)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81.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034.43万元,包括:    

  (1)公共租赁住房支出2715.06万元。    

  (2)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675.39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出643.9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住建委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8690.83万元,同比增加支出23092.85万元,增长80.5%。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021.54万元,增长61.4%;项目支出增加17071.31万元,增长90.4%。基本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机构合并部门增加,导致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机构合并部门增加,导致项目增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1.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53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35.88万元,下降46.4%,主要是车改后车辆减少和综合执法局在2017年划出住建委系统,特种车辆运行费骤减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53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住建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81万元,比2016年减少257.06万元,降低47.4%,主要原因是全市实行压缩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住建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8.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08.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住建委共有车辆18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5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度我委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阜新市住建委部门决算.xls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