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对水再生回用工程双模处理车间等三个项目施工单位行政处罚

日期: 2016-01-22 浏览量:451 文字大小: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阜住建工罚[2016]007号 水再生回用工程双模处理车间 阜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水工程建设办公室 张春 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第五十七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一般情形,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 罚款;15日内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1-22  
2 阜住建工罚[2016]008号 阜新盛嘉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一、二、三 阜新盛嘉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聂宏权 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第五十七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一般情形,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 罚款;15日内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1-22  
3 阜住建工罚[2016]009号 阜新市鼎盛体育馆工程 阜新市鼎盛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刘守权 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第五十七条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一般情形,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 罚款;15日内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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