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冬期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日期: 2011-12-05 浏览量:341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字大小:

各县、区建设局,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做好2011-2012年建设工程冬期施工工作,确保我市冬期施工工程有序进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0C,或最低气温降到00C和00C以下,即进入冬期施工。各在建工程必须做好冬期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  

二、凡今年计划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冬期施工方案,报所在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冬施方案要明确冬期施工的内容、具体部位,其冬施措施要切实可行,确保工程质量。  

三、防冻剂、早强剂等外加剂材料,必须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出厂合格证齐备,应优先选用经3C认证的国家、省重点推广产品,并按混凝土浇筑或砌体砌筑后5天内的最低气温选用合适的外加剂及掺量。外加剂使用前要到试验室做试配并将配合比单存档。  

四、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要有切实的具体措施保证地基土和基础不受冻。不得在强冻胀地基土上浇筑混凝土;对施工面在地下水位之下的地基基础工程,要有可靠的降水、排水措施,保证工作面及未回填的基础底面不积水。  

五、冬期施工的砌筑及抹灰砂浆宜优先采用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并选用专用外加剂;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当日完成的砌体应及时覆盖。  

六、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宜使用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不大于0.6;严禁浇水养生;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用塑料薄膜等覆盖保湿。施工方案应优先采用综合蓄热法,对冬期施工高度超过2层的,应充分考虑混凝土强度增长必须满足施工荷载等上部荷载的承载要求,不得超载。  

七、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及时将冬期施工计划及生产准备情况书面报告市质量站。冬期施工的商品混凝土所用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最小水泥用量不小于300kg/m3,并应在配比单及合格证上标明所用外加剂种类、混凝土施工的适用温度范围等指标。  

八、越冬工程停工的形象部位要合理,越冬维护要有措施。当采用独立柱或桩基时,基础梁下应进行掏空处理;浅埋基础应及时回填至设计标高或覆盖保温材料保护;支撑在基土上的雨篷、阳台等悬臂构件及底层楼板的临时支柱,如不能及时拆除时,其支点应采取保温防冻胀措施。  

九、各级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冬期施工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冬施工程的质量情况随时进行抽查,特别是初冬时冬施措施的的落实及停工前最后一批混凝土的养护。对无冬施方案或冬施方案落实不到位、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应立即责令停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将追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十、对今冬所有冬施和越冬的工程,明年复工前要进行严格的质量复查,具体程序和要求按阜监发【2001】01号《关于开展冬施工程强度质量复查的通知》执行。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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