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11-12-27 浏览量:1486 文字大小: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围挡设置管理的通知》(阜住建发【2011】1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起,由市住建委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围挡设置申请,窗口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转给有关单位。市建筑工程安全站负责召集市规划局、市绿化办、市园林处、市政监理所等有关单位,采取现场办公、集体踏勘、联合审批的办法,二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反馈给市住建委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窗口负责将审批意见通知建设单位,上述工作,原则上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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