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通知

日期: 2011-12-19 浏览量:648 文字大小:

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根据《辽宁省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辽住建发[2011]31号)和《关于全省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住建[2011]191号)文件精神要求,市建委决定对阜新市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企业负责人、监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  
 二、教育培训时间和地点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分两期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  
 第一期:2011年12月26日~27日  
 第二期:2011年12月28日~29日  
 地点:阜新三职专六楼电教室(细河区电工街北段)  
 三、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  
 3.监理安全生产监督要点及案例分析;  
 4.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教育培训使用省厅组织统一编写的教材,由省厅选派富有经验的专家授课。  
 四、培训费用收取标准  
 根据阜新市物价局《关于工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阜价发[2011]158号)收费标准,培训费、考务费、证书工本费360元,培训教材费80元,每人共计440元。  
 五、考试和发证  
 本次教育培训由辽宁省住建厅和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统一组织和管理,考试合格由省住建厅颁发《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证书》。培训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每年需一定课时的继续教育方有效。  
 希望各监理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和安排好人员参加培训,按省住建厅要求,今后所有工程监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联系人:陈  雷 6615577  
          郭一思 6616677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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