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每年缴纳5元河道修建维护费

日期: 2011-12-15 浏览量:405 文字大小:

  从明年1月1日起,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工资收入的城镇职工将开始缴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
  《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正式收取上述费用。城镇职工,每年每人按5元征收,由单位代收代缴。经营规模小,不能按销售、营业收入计征的,每年每户30元。
  凡有销售、营业收入的,按月销售或者营业收入的1‰计征;对上一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进销差价率在10%以下的大型商业企业,按月销售额的0.5‰计征。缴纳时间在每年的1月15日前缴纳维护费。
  纳费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维护费,逾期不缴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据悉,此举是为了加强河道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河道防洪抗灾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离退休人员免征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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