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23-03-20 浏览量:906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项目工作,实现高质量谋划项目、高效率完成前期手续、高成功率争取资金、高水平实施项目建设的工作目标,特制定《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我局项目管理工作,防范项目实施管理中的差错和风险,堵塞项目监管中的漏洞,建立起分工明确、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密的项目管理体制;依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实施细则》《阜新市项目推进调度工作方案》等项目管理规定,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市住建局及局属单位作为项目单位(代建单位)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2.服务住建事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规划、普查、检测等项目;

  3.市住建局招引推进,弥补住建领域基础设施短板的社会投资项目;

  4.供水、燃气、供热、排水和老旧小区改造等住建领域重大民生项目。

  二、职责分工

  按照“管建分离、集中管理”原则,确定项目监管职责:

  1.市住建局。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负责项目重大事项的审议工作。局分管项目工作副局长负责全局项目日常统筹领导工作。供给侧科负责统筹全局项目政策研究、项目谋划、计划制定、日常监管、推进督导、调度统计、总结上报等工作。计财科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及对财政部门的横向沟通。各业务科室(业务专班)结合我市补短板实际情况提出项目初步方案,经充分论证后开展项目包装及立项等前期工作;负责本行业非政府类投资项目调度监管工作,并负责与省住建厅对口处室对接争取资金支持。

  2.住建中心。负责作为项目单位全流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支撑工作,从行业管理角度与财政预审中心沟通工程造价、清单等事宜。

  3.公用中心。负责作为项目单位全流程管理工作。

  三、规范过程管理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供给侧科根据中央预算投资、一般债、专项债、国家金融机构、省政府等政策支持方向,结合我市重点工作和住建领域短板,组织项目单位包装项目,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二)规范前期工作管理

  1.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单位按照我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依次完成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初步设计编制等各项前期手续。

  2.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局供给侧科会同有关科室,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后,由住建局进行批复。

  3.项目招投标。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项目拦标价格后,项目单位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同意后开展招标工作,招标结果及时向局长办公会议进行汇报,并按照规范程序签订施工合同、办理施工许可。

  (三)强化实施过程监管

  1.项目专人负责。项目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管理,负责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按清单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各种问题,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工。同时,督促监理单位履职到位,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2.汇报项目进展。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时向局供给侧科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执行,应及时报告局供给侧科,重大问题需报局项目会议审议。局供给侧科及相关业务科室要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严控设计变更。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增加造价的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和预算审查、招标文件等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但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可以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应当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向项目单位报告,在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发生变化时由建设、设计、监理(有隐蔽工程的及时通知预算评审部门现场记录)单位共同确认,并及时向局长办公会议进行汇报。

  4.项目验收。建设项目完工后,要依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见,项目单位按规定的程序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档案验收,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四、投资控制管理

  1.明确资金来源。年度城建项目计划所需资金按照资金支持政策和实际需求,由市住建局确定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由局统筹管理,避免隐形债务发生。

  2.实行项目明细账管理。应当按照项目和资金性质管理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挪用、占用和转移项目资金,不得列支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

  3.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拨付按照“按预算、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按合同”的原则支付项目经费。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拨付工程款,需提供工程完成投资进度等相关依据,资金到账后项目建设单位需向住建局提供指标文副本,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方可支付。工程决算要按规定通过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以审定数据为准。

  4.强化投资统计管理。各项目单位每月按照统一制式向住建局汇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协调各施工单位将项目建筑业产值申报情况报市住建局。

  5.加强行业监管。按月调度老旧小区改造、供水管网改造等非市住建局实施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发现资金使用拨付问题,并督促项目单位予以纠正。

  五、规范选择中介机构

  项目建设单位在满足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中自主选择中介服务,中介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建设单位要合理掌控中介机构参与项目服务情况,避免发生隐形垄断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是全局乃至全市的重要工作。各单位、科室要切实提高项目服务、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力量,一把手负总责,专门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部室,选配素质高、能力强、技术硬的人员专门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明确人员责任分工,将高质量管理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一是建立全局项目调度制度,局长办公会每周专题研究一次项目工作,听取项目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项目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随时上报,随时研究;二是建立项目计划落实制度,按照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项目单位合理确定项目年度工作目标,制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表,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至每月,进而确定月工作目标任务,严格依计划推进项目建设;三是建立项目总结制度,每个项目都要实施“月分析、季总结”制度,建设单位每月自查项目推进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解决和避免措施,每个季度全面总结项目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四是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负责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严格依据项目年度、月计划落实情况和达成效果,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各项表彰工作中优先考虑;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进行问责处理。

  (三)密切配合,协同推动。建设项目是我市住建系统补短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和支撑;更是我市实现双示范市创建目标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各科室要通力配合、多力合一,推动全局项目工作协同推进,实现住建系统主动想项目、敢于定项目、努力干项目、竭力干成项目的良好项目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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