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19-07-29 浏览量:342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董明宇 文字大小: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执行标准

  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坚持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落实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并制定本地区细化标准,对不达标的要整改到位;对明显超标的要予以纠正,对未明显超标的注意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各地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南方地区要满足隔热通风要求,北方地区要满足节能保温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

  三、任务目标

  经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联合确认,全国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35.2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4.3万户。上述危房存量已全部纳入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须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各地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现场抽查核实农户身份证明材料和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确保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精准。逐户制定改造措施,明确拟采取的改造方式、补助资金标准、计划改造时间等内容,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

  四、竣工验收

  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回头看”,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逐户开展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鉴定全覆盖。采取挂牌等形式,逐户标明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加强技术力量培训,组织省内技术力量调度支援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并协助当地落实危房鉴定相关技术要求,确保危房鉴定准确,不错不漏。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时对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定应核实房屋安全认定材料。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房屋基本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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