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孟凡尊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

日期: 2017-10-31 浏览量:221 文字大小:

孟凡尊,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在职大专学历,1979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阜新市村镇办主任科员。

经查,孟凡尊2016年1月至7月间,在市住建委机关多次工作纪律检查时均不在岗;2016年10月至12月期间,该同志均没有参加单位考勤签到的情况属实。该同志近年来因病时有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经请假逾期不归的情况属实。

孟凡尊身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有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违纪错误,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七款之规定,2017年10月17日市住建委主任办公会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孟凡尊行政记过处分。

本决定自2017年10月17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议。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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