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杨晓红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日期: 2017-10-26 浏览量:551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杨晓红,女,蒙古族,民盟委员,1961年10月出生,大学工学学士,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民盟,现任阜新市抗震防灾办公室副主任。

经查,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抗震办副主任杨晓红将个人的公用设备资质证书注册挂靠在审图中心,每月获取酬金,存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杨晓红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靠个人资质证书并获取薪酬,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鉴于该同志纠正错误及时、认识深刻、态度端正,依据《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经2017年10月17日市住建委主任办公会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杨晓红同志行政警告处分,追回违规获取资金。

本决定自2017年10月17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议。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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